城商行入列 银行系基金有望第三次扩容

胡蓉萍2012-06-30 10:08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沉寂三年多之后,银行系基金公司有望迎来第三次扩容。

本报独家获悉,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宁波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或在这一批银行系基金公司扩容名单中。目前,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建其旗下基金公司。

不过,名单的最后敲定及这批试点如何管理和实施还需要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三方统一意见,这之后,银行才能上报筹建材料。

分析人士认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再度扩容有利于降低间接融资比重,是混业经营在金融危机之后松绑的信号。

央行牵头

本报从银行人士处获悉,央行金融稳定局前不久召集几家商业银行相关主管负责人召开了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扩大研讨会议。

2005年2月20日施行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简称办法规定),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2005年6月,首家银行系基金公司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根据上述办法成立。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这次第三批试点的扩容,应该还是会按照这一办法的大致方向来进行,但不排除会对办法进行修订。

上述人士认为:“混业经营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的趋势,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再度开闸和未来金融业混业的大趋势有关。”“中国金融改革正处在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化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降低间接融资比重,在发展直接融资的基础上兼顾银行收益结构优化,降低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上述人士表示。

某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相关人士对本报表示:“我们筹备很久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现在决策层中央行和证监会较为积极。”

扩容至城商行

在银行的选择方面,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共同商定试点工作安排。同时,银监会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制定相关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并实施并表监管。

据了解,正在酝酿筹建这批银行系基金公司的股东方主要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是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宁波银行。

与券商、信托系基金公司相比,银行系基金公司股东实力更加强大,而且在基金销售渠道上,由于有银行的销售渠道支持,银行系基金也比其他基金公司更具优势。不过,银行系基金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基金业表现略为中庸,操作风格较为保守。此外,由于成立时间晚,没有赶上2005年大发展时期,银行系基金公司尚未在行业中脱颖而出。

多数银行系基金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与股东在银行业的地位相去甚远。按照管理的资产总规模来计算,目前尚未有一家银行系基金公司进入行业前十位。如工行,这个世界上市值最大的银行,旗下基金公司工银瑞信基金在基金行业资产总规模排行中仅以600多亿排在第12位,旗下基金最近三个月回报率为负的有15只基金,占其旗下基金数量的一半以上。

而建行旗下的建信基金、交行旗下的交银施罗德基金和中行旗下的中银基金这三家基金公司无论在规模上还是业绩上甚至不敌招商银行旗下的招商基金,这四家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在400亿元、500亿元左右徘徊。好买基金网数据显示,招商、建信、交银、中银这四家基金公司目前分别有9只、10只、5只和4只基金最近三个月回报率为负。

2007年、2008年两年间成立的第二批银行系基金公司农银汇理基金、民生加银基金和浦银安盛基金的各项排名更是靠后,规模上分别排在40名、48名和59名。

或不强求“外资入股”

2005年的办法规定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刘明康时代的银监会曾经要求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除了银行之外,还要有一个外资股东,一家小股东,因此已经成立的银行系基金公司均为中外合资企业。

如,首批银行系基金公司工银瑞信由工商银行和瑞士信贷联合打造,其中工行占80%股份;再如,第二批中成立最晚的民生加银基金,由民生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民生银行持股60%。

不过,这一规定有望松动。“我们听到的最新消息是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合资也可以独资,而且合资公司不一定需要外资背景的股东。”上述城商行董事会相关人士对本报表示。

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日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修改主要包括取消持股5%以下的股东审核,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可超过49%限制并延长持股期限至3年等等。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上述两个办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股东资格条件过严、持股比例限制过严、存在股东不当干预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业务规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等。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上述修改适当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和业务管制,调动公司股东、基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着力优化股权政策、完善公司治理、增强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基金行业市场化,增强基金行业活力。

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修订或也朝着这个方向推进,但最后如何确定还需要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三方协商。